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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20日 浏览:

为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购置、保管、计量和折旧报废的管理

1.仪器设备在购置前,需会同学校设备处进行调研,防止购进质量低劣,不合格或不适用的产品。购置大型、精密、进口的仪器设备,调研后必须提出调研报告并交办公室归档。购置仪器设备的合同批文等全部手续文件资料的原件在仪器调试验收后统一交办公室归档。

2.设备所附的说明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文件一律交办公室归档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卡。卡片一式二份,一份归档,另一份由仪器设备管理员保存。

3.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调试完成必须写调试报告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在索赔期或保修期内及时处理仪器设备的缺损、索赔和保修事项,以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

4.每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的清点和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

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即是保管人;专管共用的仪器设备的保管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征得保管人的同意。对进口、大型、精密的重要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专管,即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保养细则、定检查、校正等。

6.仪器设备按国家的计量法规进行计量检定,仪器设备上计量标志不得私自更改。平时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科研项目的工作要求。

7.当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功能丧失或损坏时,应当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的手续。凡降级或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保管人提出申请,交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办公室存档。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处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8.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应办理书面手续,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借出和归还由仪器设备保管人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1.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仪器设备使用的安排协调工作及分析测定费用的收取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样品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2.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方能上岗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并延长其使用年限。

3.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保养工作以操作人员为主,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洗、检查、测试和校正,仪器设备的保养情况应当作记录,并列入技术档案。

4.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工作日志,及时对仪器的运行性能、使用等情况加以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的工作日志由使用人负责填写,及时对仪器的运行性能、使用等情况加以记录。

5.精密、贵重的大型仪器设备一经调试安装完毕,其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需要重新安装,应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并会同有关业务人员对其具体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和确认,重新检定和校正。

6.重点实验室提供大型分析仪器、通用性常规分析测定仪器(如恒温烘箱、BOD5培养箱、马辐炉、通风柜、预处理装置等)以及相关设备(药品柜、实验台、桌、试验架等)的使用,低质(如小型温度控制仪、酸度计、DO仪、搅拌机、定时器、蠕动泵等)易耗品(如药剂、玻璃器皿、印刷纸张等)则由各研究课题自行解决。

1.从事仪器设备操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技术安全工作,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2.外来人员、见习人员、实习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3. 实验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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