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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浏览:

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根据《苏州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对我院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管理和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项目;

(二)在用的单件价值在2万元以上且使用时间已超过1年的仪器设备;

(三)数量大、涉及面广、通用性强的设备如计算机类。

二、考核目的

(一)保证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确保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二)促进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良好的投资效益。

(四)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或统管共用,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实现资源充分共享。

(五)维护经费立项和设备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心。

三、项目建设考核

(一)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

(1)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情况;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3)仪器设备配套情况;

(4)操作使用人员是否到位,(其中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安排专人管理);

(5)环境建设情况;

(6)设备管理情况(含台帐管理情况);

(7)设备运行情况。

2.验收办法

(1)系(部)自评验收。系(部)成立验收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对本系(部)的立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组织编写《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验收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评估,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实事求是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2)学院验收考核小组验收。设备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纪监审等部门组成验收考核小组,对相关系部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察看设备,对照指标逐项进行考核。

(二)项目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

1.考核内容

(1)项目验收考核时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圆满解决;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3)实验指导书是否制定;

(4)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

(5)应用于实验的效果;

(6)项目建设的效益。

2.考核办法

(1)系(部)自评考核。系(部)对一年来的建设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学院考核小组考核。设备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纪监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检查总结材料,现场检查设备,查看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学大纲等,考核小组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与考核。

四、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

(一)考核内容

1.人员配备情况。要求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

2.仪器设备状况。要求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安全整洁、故障有记录并能迅速报修、运行环境良好。

3.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办法》等是否制定,执行情况如何。

4.档案管理。需转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应转交档案室,属自己管理的档案应保存齐全。

5.帐、物管理。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粘贴标签,帐物相符(固定资产相符率100%,低值耐用品90%以上)。

6.效益考核。主要考核仪器设备年使用有效机时数占定额机时数的百分比。

有效机时数是指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开机使用的机时数。其中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等 (以使用记录为准) 。

定额机时数:

通用设备:750小时/年,5小时×5天×30周;

专用设备:450小时/年,3小时×5天×30周;

机械设备:450小时/年,3小时×5天×30周;

计算机(学生用):1200小时/年,8小时×5天×30周;

语音听力室、多媒体教室:900小时/年,6小时×5天×30周;

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00小时/年,4小时×5天×30周。

(注:也可按该设备论证时的年使用机时作为定额机时数)

7.功能开发和利用情况

(1)功能利用包括原有功能和新增功能的利用情况。

(2)功能开发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软件升级、技术改造等。

8.人才培养情况

对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大型仪器设备,考核使用该仪器设备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在专人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其他实验人员培训情况。

9.科研成果情况

对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大型仪器设备,考核使用该仪器设备获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如发表论文数、发明及授予的专利数等。

10.服务收入情况

对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大型仪器设备,考核对校内外服务的实验费、测试费等,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收入。

(二)考核办法:

1.系(部)自评考核。由各系(部)分组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报送设备处。

2.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在系(部)自评基础上,通过审核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设备,做出考核结论。

五、奖 惩

根据学院考核小组对项目建设验收及设备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奖惩。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考虑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二)对考核成绩平均不足70分,或者机时利用率不足60%,或功能利用率不足60%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通用设备在半年内没有改变现状的要进行调剂处理。

(三)学生机房用计算机,平均年开机时数不足1200学时的,一般不再配备计算机;平均年开机时数不足900学时的,属于利用率低,学院根据情况进行调剂处理,同时不再审批购置计划。语音听力室、多媒体教室年使用时数不足900学时的,一般不再审批新的购置计划。

(四)仪器设备若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将给予项目负责人及有关系(部)通报批评,且相关责任人年终不得评优。

1.设备到货后不按规定组织进行验收的,无正当理由一年没有安装的;

2.主要设备不配套,且无法使用的;

3.不能按项目建设目标开出实验的;

4.机时利用率达不到额定机时数50%的。

六、考核时间及组织

原则上每年对上个年度的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进行项目结束验收考核和项目运行一年后的绩效考核,同时对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计算机类设备进行专项管理考核。学院考核小组由设备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纪监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各系(部)组织考评小组对考核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进行自评,自评时间由系(部)自行掌握,但必须在学院考核前完成。

七、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