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浏览:
第九条开放课题由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统一公布,并同时下拨相应经费。由实验室与每个课题签订合同后,上报学校财务处,设立各课题的帐户,专款专用。根据规定,校外开放课题的经费,可按课题经费的总额的20%,将研究费用转帐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并由其负责管理使用,所转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在科研结题时一并凭票据决算。其余费用由实验室负责审批使用。开放课题经费按项目设立经费使用记录簿,所有开支需在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实验室主任签字后,由校财务处按规定程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