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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分析测试送样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18日 浏览:

为确保重点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使重点实验室真正成为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科研工作的平台,成为我院科研研究和提高学术水平的基地,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技术和管理服务及充分利用现有良好的分析测试条件为科研服务的功能,特制定如下进驻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分析测试送样的规定。

1、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分析测试仪器的分析测试工艺,并面向课题及其它项目服务,根据有关收费规定,收取适当的分析测试费。

2、需要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的课题,应事先根据课题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或定期或分阶段提出所需分析测试项目的计划清单,包括测试项目、测试的次数、测试频率、使用测试方法要求等,并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3、重点实验室根据清单所列内容,根据收费标准,计算测试费用,并会同课题负责人,将经费从课题经费中转帐。

4、所有的样品测试一律规范操作,除实验室专职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高档分析仪器,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若造成后果,一切损失有肇事责任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直接送样至分析测试操作人员,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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