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约平台  > 规章制度 正文
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浏览:

为进一步有效利用和发挥实验室资源条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建立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实验室管理机制,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为其他目的的开放、或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宗旨和原则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校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实验室对各层次学生开放,能够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和实践动手能力。

2、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都要坚持因材施教、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类实验室应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在实验时间和实验项目(内容)方面都向各层次学生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1、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为:

(1)各实验室确定的开放实验项目;

(2)实验教学大纲中开列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需要按开放实验安排的项目;

(3)理工科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所要求的实验;

(4)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进行的科学研究、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5)有必要按开放实验完成的其他实验。

2、开放实验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实际水平,由浅入深。实验类型要由验证性到综合性、设计性,形成适应专业特点的实验体系。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实施

1、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和设备处协调进行。

2、根据实验室不同的开放内容,实验室开放组织和实施的要点是:

(1)实验室确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安排。实验室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实验室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清单,内容包括实验项目简介、面向专业(鼓励跨专业)、人数要求或限制、指导教师、时间和地点。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选定实验项目和内容。鼓励学生(特别是文科专业的学生)跨专业选做理工科专业的部分基础实验。

(2)实验教学大纲中需要按开放实验安排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向实验室申请预约,实验室作出安排后实施。

(3)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所要求的实验,应由指导教师在选题确定时提出实验要求,由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任务所在教研室审核汇总后,经过系(部、学院)同意,交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室统一安排。

(4)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开展自拟实验项目活动,应于每学期结束前按实验项目申请立项。

3、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立项申请应经所在系(学院)初审,并由实验指导教师论证评价。

指导教师对学生申报的实验项目在科学性、安全性方面负责,进行必要的论证评价。此类实验如没有指导教师,由实验室安排符合实验指导教师的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实验室所在系(部、学院)汇总通过评价后的项目,并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和设备处同意。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内容,实验室应及时作好安排和准备,并通知学生。

为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进行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实验活动,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学生立项申请的自拟实验项目进行资助。

4、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做好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完成后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经实验技术人员签字,实验指导教师批阅。对需要评定成绩的实验,由实验指导教师按学生实验项目的完成情况评定成绩。

如开放实验为经过立项批准后进行的,应在实验完成后申请结题。

5、实验室应按学校要求记录学生开放实验完成情况,并按学期汇总后分别报设备处和教务处。

四、附 则

1、各实验室应在本办法的规定下,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对本办法的细化与补充。各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应经系(部、学院)同意,设备处备案后实施。如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时,应由系(部、学院)教学分管主任向教务处、设备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设备处。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