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约平台  > 规章制度 正文
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浏览: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兼职)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兼职)管理,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要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采购、使用和保管国家明令限制的化学制剂和药品。

第三条压力容器、焊接、高压、辐射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四条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第五条下班时要关闭计算机(服务器除外),关闭空调,关闭电灯,关好窗户,锁好大门,保证安全,发现火警,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所有电闸,拨打电话119,并及时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火势不大,用小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第七条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第八条实验室与办公室和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

第九条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第十条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第十一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各个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应对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第十二条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