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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材料、易耗品、低值品,是保证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及《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专人负责。

第二章 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为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油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易耗品:指易损、易耗物品,包括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低值品:指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200元≤教学、科研低值品单价<1500 元,200元≤行政低值品单价<1000元),且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教科器具、工具、量具、文体用品等。

第三章 材料、易耗品的管理

第四条材料、易耗品的采购,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求列入学校财务年度计划。按照“集体参与,货比三家”的原则,由使用部门主管牵头组织采购。采购的材料、易耗品要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

第五条材料、易耗品的仓库管理。验收合格后的材料、易耗品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库存材料、易耗品应进行分类保管,仓库管理员每季度要统计材料、易耗品的进出及库存情况,并将统计结果报单位主管。定期对库存材料、易耗品进行清点,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六条库存材料、易耗品的领用。库存物品领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领用物品者,需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主管申请,经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仓库管理员要对发放的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第七条在用材料、易耗品的管理。为了及时了解在用材料、易耗品状况,实验室要对在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实行登记制度。

第八条全校材料、易耗品使用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订《材料、易耗品仓库管理办法》、《材料、易耗品领用审批办法》。

第四章 低值品的管理

第九条低值品的台帐管理。我校低值品台帐管理实行二级管理。设备处设全校低值品明细总帐、分类总帐,院(部、处)设低值品的分户明细帐、分户分类帐。

第十条低值品登帐。新购低值品无论何种款源购置(包括校外调拨,捐赠、自筹、基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均应到设备处办理登帐。不经设备处登帐的低值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低值品的管理。我校低值品实行帐、物管理体制。使用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对低值品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要对低值品进行帐、物核对一次。对新购的低值品验收合格后,要贴学校统一印制的低值品标签。低值品管理要求帐、物相符率达到90%以上。

第十二条低值品的维修。需要维修的低值品,根据设备维修报批制度,经部门主管同意批准后要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低值品的调拨。对闲置的低值品,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后,可实行调拨。校内低值品调拨校外,实行有偿调拨,调拨款交校财务处。

第十四条低值品的报废。经使用人、管理人、单位主管设备领导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者,管理人填写《低值品报废审批表》一式四份,经本部门主管审核后,报设备处核准并办理销帐手续。批准报废的低值品,由设备处办理回收,统一处理。处理的残值款,交校财务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